免费咨询电话
010-52868689

建筑企业一站式解决方案服务商

政策资讯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工程设计乙级(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除外)及以下资质认定

工程设计乙级(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除外)及以下资质认定

    一、申请

(一)、申请条件

1、首次申请工程设计资质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一式1份(通过资质申报系统填报打印);申报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企业社保情况承诺书法人委托书一份。

下列材料需通过资质申报系统http://www.ccir.com.cn/detail.aspx?msgID=1131102上传彩色扫描件,提交申请时需携带原件(身份证除外,若身份证未使用身份证扫描仪上传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申报窗口进行核验。申请甲级及特殊行业乙级资质,需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4)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

6)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主导专业及需考核工作经历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7)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的企业社保情况承诺书

8)办公场所证明(办公场所使用说明,办公场所租赁协议)

 

2、申请晋升工程设计资质等级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一式1份(通过资质申报系统填报打印);申报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企业社保情况承诺书;法人委托书一份。

下列材料需通过资质申报系统上传彩色扫描件,提交申请时需携带原件(身份证除外。若身份证未使用身份证扫描仪上传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申报窗口进行核验。申请甲级及特殊行业乙级资质,需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4)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主导专业及需考核工作经历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全部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社保情况承诺书

(6)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

(7)办公场所证明(办公场所使用说明,办公场所租赁协议)

3、申请增加其他资质的工程设计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一式1份(通过资质申报系统填报打印);申报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企业社保情况承诺书法人委托书一份。

下列材料需通过资质申报系统上传彩色扫描件,提交申请时需携带原件(身份证除外。若身份证未使用身份证扫描仪上传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申报窗口进行核验。申请甲级及特殊行业乙级资质,需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3)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主导专业及需考核工作经历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全部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社保情况承诺书.

(7)办公场所证明(办公场所使用说明,办公场所租赁协议)

 

4、申请延续工程设计资质,需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一式1份(通过资质申报系统填报打印);申报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企业社保情况承诺书法人委托书一份

下列材料需通过资质申报系统上传彩色扫描件,提交申请时需携带原件(身份证除外。若身份证未使用身份证扫描仪上传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申报窗口进行核验。申请甲级及特殊行业乙级资质,需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4)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5)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主导专业及需考核工作经历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全部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社保情况承诺书

(7)办公场所证明(办公场所使用说明,办公场所租赁协议)

5、企业名称发生变化需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法人委托书.docx1份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纸质(申报系统同时上报).甲级及特殊行业乙级单位还需提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纸质(申报系统同时上报)

(3)企业出具由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签署的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4)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与变更有关的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

(6)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7)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名称变更通知》复印件

 

6、企业合并、分立、改制、重组后,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情况报告,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工程勘察设计业绩的分割、合并等情况

(2)首次申请设计资质所需提供的全部材料

(3)原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改制(重组)方案,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纸质(申报系统同时上报). 甲级及特殊行业乙级单位还需提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纸质(申报系统同时上报)

7、具有工程勘察甲级、工程设计甲级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提交材料,须含下列材料:

(1)资质变更前原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注销证明(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注册地变更的证明)及资质变更后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纸质(申报系统同时上报).甲级及特殊行业乙级单位还需提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纸质(申报系统同时上报)

 

材料要求

(1)除《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外的纸质材料应胶装成册,并列出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规格应为A4纸

(2)申报单位只申请一个行业资质时,应提供一份申报表和一份附件材料;申报单位申请两个及以上行业资质的,申报材料中每增加一个行业,需在原提交材料基础上增加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申请涉及铁道、公路、水运、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海洋行业资质的,需另增加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3)附件材料中的扫描件除身份证之外均须由申报窗口核验原件。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有关证件印章为钢印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印章全称

(4)企业申请工程设计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

(5)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2〕36号)的有关要求,企业申报个人业绩时须在《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中的“完成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及资质等级”栏目中加盖完成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印章,对填报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工程项目中所起作用、业绩完成单位、业绩完成时间、业绩规模等情况进行核实。“证明人及电话”栏目应填写完成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证明人姓名、手机电话和单位办公室电话。企业申报企业业绩时,对于需履行招投标手续的项目,须提供勘察设计招投标中标通知书;对于需进行施工图审查的项目,须提供施工图审查报告

    (6)申请甲级及特殊行业乙级资质需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通过资质申报系统上传《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基本信息表》、《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设计)

(二)、申请条件的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 160 号)》.

(三)、申请方式:书面送达

(四)、申请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企业社保情况承诺书

(五)、提示强调: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受理

(一)受理条件(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岗位及职责

岗位:申报窗口

职责: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受理条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为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即时收取申请人申请材料,填写“收件表”。将“收件表”第一联(预立案表)加盖受理专用印章后交申请人;将申请材料和“收件表”第二联顺序装袋,填写移交单,转交委有关管理部门。

审查: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委职权范围的,应即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加盖受理专用印章),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申请人当场更正错误后作出预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5日内将需要补正材料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逾期未告知的,申请人的“收件表”(预立案表)为正式受理通知。

三、审查

(一)审查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   http://www.mohurd.gov.cn/wbdt/xzzx/zzfjbz/200611/t20061123_160440.html

(二)审查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三)审查岗位:1、专家委员会 2、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四)岗位职责:收到符合标准的申报材料后,按照有关资质管理文件的规定,专家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行业主管部门对专家委员会评审意见进行复核并在审核流程上签字

(五)审查时限:13个工作日(专家委员会评审所需1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

四、决定

(一)审定标准:审查意见合格;符合行政许可程序性规定

(二)岗位及职责: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三)结论及送达

申报窗口根据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审批意见,对经审查符合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填写齐全审批流程表后,将核发的准予行政许可草稿及相关材料转交受理部门统一制作正式文件并送达申请单位;对经审查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填写齐全审批流程表后,将不予行政许可的文件草稿及相关材料转交受理部门统一制作正式文件并送达申请单位。不予行政许可的文件应当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送达时限:2个工作日

五、本项许可不收费

六、政策咨询电话  许可事项政策咨询电话:89150303

七、举报监督电话  本单位举报监督电话:12345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法人委托书

企业社保情况承诺书

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承诺书
在线客服
热线电话

010-52868689


微信公众账号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网站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