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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施工企业: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行电子化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津住建建市函[2021]44号)文件精神,为使二级建造师及时掌握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方法、新技术,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天津建设教育培训中心计划于2021年3月中旬起启动二级建造师网络继续教育工作,学员在线学习测试合格后的学时证明,可作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的凭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培训对象: 
    1、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二级建造师; 
 
   2、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二级建造师。 
    具体报名时间、方式及收费标准将在3月中旬进行发布,望各企业周知。如有相关疑问,可拨打培训中心咨询电话:84847123、84847129、18698079410、18698079419。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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