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统一延续至2021年12月31日
当前国外疫情加速蔓延,国内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接连发生,我省出现新增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
1月19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公告,将我省各级资质许可机关(含雄安新区、自贸区有关片区)核发的 2021年1月1日 至 2021年12月31日 有效期届满的 房地产开发、造价咨询 等 企业资质证书、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 以及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建造师 等 类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统一延续至 2021年12月31日。无需办理证书延续审批手续。
公告明确,省级、市级资质许可机关核发的符合延期条件的证书,1月25日起企业或个人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进入“法人服务”或“个人服务”中“资质”的相应栏目,点击“延期”按钮,可按提示重新下载统一延续后的电子证书。 据悉,2020年9月和10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分别发布《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公告》《关于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证书延续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将我省各级资质许可机关(含雄安新区、自贸区有关片区)核发、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有效期届满的建筑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质量检测 等企业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 以及 特种作业人员、安管人员资格证书 有效期自动延期至 2021年12月31日。
关于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证书统一延续的公告
当前国外疫情加速蔓延,国内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接连发生,我省出现新增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定对我省核发的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证书予以统一延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由本省各级资质许可机关(含雄安新区、自贸区有关片区)核发的房地产开发、造价咨询等企业资质证书、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以及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建造师等各类人员资格证书,凡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的,有效期统一延续至2021年12月31日,无需办理证书延续审批手续。 二、省级、市级资质许可机关核发的符合延期条件的证书,自2021年1月25日起,企业或个人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进入“法人服务”或“个人服务”中“资质”的相应栏目,点击“延期”按钮,可按提示重新下载统一延续后的电子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