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不漏一企一岗!5月底前,河北开展“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5月底前在全省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1、针对施工企业,重点排查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排部署情况,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转、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及落实、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双控机制建设开展情况,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持证上岗,及开展专项整治情况。
2、针对施工现场,重点加大对深基坑、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起重设备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高处作业、现场消防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排查治理。
3、各地主管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自下而上对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环节、工作岗位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辨识,确保不漏一企,不漏一岗。
4、采取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强化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整改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排查整治不认真、走过场的项目和企业,一经发现依法严肃处理。
5、省厅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抽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推动不力的市县进行约谈,对因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引发事故的,倒查责任,严肃处理并在全省通报。
文件原文:
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河北省“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有关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方案》,扎实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当前,正值建筑施工高峰期,也是事故多发期。各地要认清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各方主体责任。要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不断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规范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安全行为,及时排查消除各类生产安全隐患,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坚持周密部署,认真开展好建筑施工大排查大整治
建筑施工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自4月下旬开始,至5月底结束,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取得成效。
(一)各地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河北省“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要求,按照“企业自查、区县实施、市级负责、协调联动”的原则,成立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自下而上对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环节、工作岗位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辨识,确保不漏一企,不漏一岗。各县(区)要覆盖检查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并建立检查台账;市级要覆盖检查直接监管的所有在建项目并对各县(区)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施工企业报送的隐患排查清单进行对照检查,核实整改情况,建立检查台帐。
(二)督促施工企业全面开展自查整改。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照排查清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转情况、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双控机制建设、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及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覆盖式自查,确保无盲点、无死角、无漏洞。对自查出的问题隐患建立台帐,制定整改措施,立即实施整改。
(三)督促施工现场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施工项目由项目经理负责,对照排查清单,全面排查现场安全隐患,重点加大对深基坑、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起重设备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高处作业、现场消防管理等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拉出清单,逐一整改,确保存量隐患全部清零,增量隐患动态清零。企业排查安全问题隐患整治情况(附件2)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三、加强督导检查,强化监督执法
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中,各地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三个必须”和属地监管原则,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采取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强化督导检查,对隐患排查清单、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进行对照检查,建立检查台帐,并逐级签字确认。各县(市、区)安全生产问题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3),经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报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责令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排查整治不认真、走过场的项目和企业,一经发现依法严肃处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之间加强协调联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要认真开展层级监督执法,对层级监督对象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和抽查,省厅将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抽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推动不力的市县进行约谈,对因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引发事故的,倒查责任,严肃处理并进行全省通报。
四、及时进行总结,加强信息报送
各地要及时总结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自4月30日起,每周五12点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将本周大排查大整治情况及《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清单》(附件4)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并盖章后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于4月30日前上报。
联系人及电话:吴永伟 0311-87803846
邮 箱:15830169571@163.com
附件: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方案
一、排查范围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排查重点
(一)施工企业
1.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情况
2.本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转情况、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
3.双控机制建设开展情况
4.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持证上岗情况、
5.开展专项整治情况
(二)施工现场
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相关标准规范落实及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论证和实施情况等;
(2)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日常检查、巡查及相关问题、隐患整改情况等;
(3)深基坑、模板支撑体系及脚手架等安全管理,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告知、安装验收、检验检测、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执行情况等。
2.高处作业
(1)施工前是否制定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技术措施,辩识施工各阶段高处坠落危险源,明确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2)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作业人员是否体检合格,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3)高处作业前,项目负责人是否组织对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验收,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做到定型化、工具化;
(4)移动式操作平台、卸料平台、脚手架等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并按方案施工,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
(5)吊篮悬挂机构是否符合强度和刚度要求,作业人员是否存在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是否存在安全绳与吊篮连接和吊篮超员超载。
3.现场消防管理
(1)消防安全制度、技术措施和火灾事故应急救授预案建立情况;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是否符合消防有关规定,是否按图集及规范设置消防设施;
(2)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灭火器、高层建筑的临时消防水源)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施工现场动火管理(动火审批、消防安全措施、监护人)落实情况;
(4)是否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临时用房用电管理和消防设施配备等情况是否符合有关消防规定;
(5)是否按照消防要求设置消防车道、临时给水、应急照明,配备灭火器材、设施是否满足规范标准要求等。
三、排查清单
序号 |
排查事项 |
排查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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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转情况 |
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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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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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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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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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控机制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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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及持证上岗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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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及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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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深基坑工程 |
基坑支护及拆除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情况,开挖深度5m及以上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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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开挖作业执行方案,坑槽开挖设置的安全边坡符合安全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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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设置有效的降水、排水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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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是否按规定进行基坑工程监测,是否按规定对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和道路进行沉降观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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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是否按规定设置基坑施工临边防护措施、人员上下专用通道、施工料具距槽边的安全距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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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模板支撑体系及脚手架工程 |
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验收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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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脚手架搭设、拆除单位资质情况;搭设、拆除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脚手架搭设、拆除前安全技术交底和现场监督情况;脚手架材料进场使用前验收及脚手架搭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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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专项施工方案是否严格遵守审核审批程序并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需专家论证的是否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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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相关责任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制度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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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登记、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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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定期检查检测、日常使用、维护保养、技术档案管理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相关要求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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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安装(拆卸)单位是否具备起重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拆卸)人员是否持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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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安装(拆卸)单位是否结合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要求和施工现场周边作业环境,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卸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是否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需专家论证的是否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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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卸作业前,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是否认真审查安装(拆)单位的相应资质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并参与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技术交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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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建筑起重机械主要受力部位、基础、连接部位、安全保护装置、附墙装置是否完好,是否按说明书和有关要求及时维护保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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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是否存在擅自使用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附着装置等承力构件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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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司索信号工等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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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检验检测单位是否严格按检验检测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对设备进行检测,并及时、如实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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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高处作业 |
施工前是否制定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技术措施,辩识施工各阶段高处坠落危险源,明确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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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作业人员是否体检合格,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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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高处作业前,项目负责人是否组织对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验收,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做到定型化、工具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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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移动式操作平台、卸料平台、脚手架等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并按方案施工,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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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吊篮悬挂机构是否符合强度和刚度要求,作业人员是否存在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是否存在安全绳与吊篮连接和吊篮超员超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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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现场消防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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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制度、技术措施和火灾事故应急救授预案建立情况;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是否符合消防有关规定,是否按图集及规范设置消防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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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灭火器、高层建筑的临时消防水源)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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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施工现场动火管理(动火审批、消防安全措施、监护人)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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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是否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临时用房用电管理和消防设施配备等情况是否符合有关消防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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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是否按照消防要求设置消防车道、临时给水、应急照明,配备灭火器材、设施是否满足规范标准要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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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
企业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
企业名称: 排查日期: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序 号 |
问题隐患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检查签字 |
复查签字 |
备 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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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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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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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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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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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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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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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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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章): 填报日期: 主要负责人(签字):
企业自查情 况 |
开展自查企业情况 |
企业自查问题隐患情况 |
问题隐患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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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开展自查企业(家) |
开展排查 企业(家) |
问题 隐患 零报告企业(家) |
聘请 专家 排查 企业(家) |
问题 隐患(项) |
重大 隐患(项) |
现场 隐患(项) |
违章 作业(项) |
完成 整改(项) |
未完成 整改(项) |
采取 临时 措施(项) |
整 改 完成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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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检 查 (核查) 情 况 |
检查(核查)企业情况 |
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 |
实施立案查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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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检查企业(家) |
实际检查 企业(家) |
未查出问 题 企 业(家) |
暗查 暗访 检查(家) |
问题 隐患(项) |
整改 完成(项) |
整改率(%) |
查出 重大 隐患(项) |
立案及立案率(家/%) |
经济处罚(万元) |
吊销 (暂扣证照)(家) |
停产 整顿(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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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应检查企业(家)数不应超过本地注册施工企业数。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清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清单
填报单位(章): 填报日期:
序号 |
工 程 所在地 |
检 查 项目数量 |
查出隐患(项) |
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份) |
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份) |
完成整改 工程数量 |
整改率(%) |
行政处罚(项) |
罚款金额 (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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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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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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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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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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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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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