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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将全部实施“评定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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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实施“评定分离”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货物采购招标,鼓励各地根据情况实施“评定分离”。

“评定分离”是将专家评标委员会评定标分为“专家评标”和“招标人定标”两个环节。“评定分离”有效破解招标人权责不一致、评标专家权力过大等问题,全面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还权于招标人,平衡评标专家权力,真正实现招标人责权统一。

《方案》明确,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按照权责统一原则,招标人通过合理应用“评定分离”的评标定标办法,充分行使定标权,择优选定中标人。各地在试点推行中,不断完善评标定标机制和操作细则,实现招标投标过程规范透明、评标定标结果合法公正,同时降低交易成本,遏制围标串标,构建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各地分阶段制定辖区内“评定分离”工作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招投标“评定分离”操作细则,开展项目招标“评定分离”推行工作,总结工作开展情况等开展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各地主管部门加大“评定分离”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评标定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郭晓丽)

(编辑:大boss)  更新时间:2021-04-25 17: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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